財政部發(fā)布對再生水等實行免征增值稅**通知
http://www.luxecare.cn2008-12-12 17:12:50 來源:全民健康網
五、對銷售自產的綜合利用生物柴油實行增值稅先征后退**。
綜合利用生物柴油,是指以廢棄的動物油和植物油為原料生產的柴油。廢棄的動物油和植物油用量占生產原料的比重不低于70%。
六、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的粘土實心磚、瓦,一律按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不得采取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2008年7月1日起,以立窯法工藝生產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一律不得享受本通知規(guī)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
七、申請享受本通知第一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一項至第四項、第五條規(guī)定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優(yōu)惠**的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國家鼓勵的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發(fā)改環(huán)資20061864號)的有關規(guī)定,申請并取得《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否則不得申請享受增值稅優(yōu)惠**。
八、本通知規(guī)定的增值稅免稅和即征即退**由稅務機關,增值稅先征后退**由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jiān)察專員辦事處及相關財政機關分別按照現(xiàn)行有關規(guī)定辦理。
九、本通知所稱廢渣,是指采礦選礦廢渣、冶煉廢渣、化工廢渣和其他廢渣。廢渣的具體范圍,按附件2《享受增值稅優(yōu)惠**的廢渣目錄》執(zhí)行。
本通知所稱廢渣摻兌比例和利用原材料占生產原料的比重,一律以重量比例計算,不得以體積計算。
十、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條規(guī)定的**自2009年1月1日起執(zhí)行,第三條至第五條規(guī)定的**自2008年7月1日起執(zhí)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部分資源產品免征增值稅的通知》(財稅字199544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xù)對部分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等實行增值稅優(yōu)惠**的通知》(財稅字199620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98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的補充通知》(財稅20042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材產品征收增值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31151號)、《國家稅務總局對利用廢渣生產的水泥熟料享受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的批復》(國稅函2003116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利用廢渣生產的水泥中廢渣比例計算辦法的批復》(國稅函20044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資源綜合利用建材產品和廢渣范圍的通知》(國稅函200744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利用廢液(渣)生產白銀增值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8116號)相應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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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享受增值稅優(yōu)惠**的新型墻體材料目錄
2.享受增值稅優(yōu)惠**的廢渣目錄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