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同性“夫妻”鬧離婚 訴求遭遇法律障礙
http://www.luxecare.cn2008-04-17 11:37:24 來源:全民健康網(wǎng)
婚姻問題在各國一直備受各種爭議。加拿大3個人口眾多的省自去年開始承認同性婚姻的合法性,這就使得當?shù)赝郧閭H終于可以名正言順“成眷屬”。
不過近日,加拿大婚姻合法化后首批領到結婚證書的性“夫妻”中的一對開始“鬧矛盾”,并且有可能成為加拿大第一例離婚的同性“夫妻”。
結完婚又想離婚
來自加拿大安大略的兩名女子去年夏天在加拿大3省批準婚姻后數(shù)日內“喜結良緣”,結為“夫妻”。但維系了5年的“戀愛”關系在婚后5天走到了盡頭,兩人自此分開。如今,兩名女子都想要解除去年的那一張“來之不易”的結婚證書。
不過,按照加拿大3省的現(xiàn)有法律,婚姻還處于“結婚容易離婚難”的階段。目前,雙方都在通過律師向法庭提交申請。
其中一名女子的委托律師朱莉·漢納福德說,這可能是加拿大法院收到的第一份離婚申請。
漢納福德說,雙方都在設法說服法院修改國家離婚法案,以便結束感情的同性“夫妻”能夠“重獲自由”。
荷蘭2001年成為全球第一個承認婚姻的國家;加拿大安大略省、魁北克省和不列顛哥倫比亞省緊隨其后于2003年賦予婚姻合法地位;美國馬薩諸塞州和比利時同年也承認了婚姻。
結婚容易離婚難
目前,兩名女子請求離婚的首要障礙就是修改加拿大離婚法中關于“配偶”的定義。
漢納福德說:“按照國家離婚法的限定,法庭只擁有解除異婚姻的權限?!痹跐h納福德看來,之所以同性婚姻的離婚還不在法庭權限內,是由于離婚法中關于“配偶”的定義尚未完善。
現(xiàn)有的離婚法把“配偶”定義為“同異性結婚的一位男士或女士”。因此,離婚法中所有與“配偶”相關的法律詞匯都把“與同性結婚的一位男士或女士”排除在外。正因為這一法律概念,才導致這兩名婚后女子出現(xiàn)離婚難的局面。
兩名女子都提出申請,要求加拿大最高法院將“配偶”一詞概念中的“異性”刪除。
“如果(最高法院)沒有那么做,那么同就不可能離婚,”漢納福德說,“那使得她們陷入進退兩難的境地:她們的確結婚了,但現(xiàn)在她們都想立刻解除婚姻并繼續(xù)各自的生活,但是她們不能?!?/P>
事實上,許多國家如今都提出了對婚姻概念的修改。例如,法國總統(tǒng)希拉克等政府官員認為,法國民法第75條對婚姻的解釋并不精確,應當修正為:“結婚雙方必須是一男一女”。而美國總統(tǒng)布什也于本月10日在每周例行電臺講話中說,為捍衛(wèi)婚姻的意義,有必要把憲法關于婚姻的定義修改為“男人與女人以丈夫與妻子的名義結合”。
M.M.和J.H.有壓力
在這起首例同性離婚事件中,法庭要求媒體在報道時不要公開兩名女士的真實姓名,而是分別以“M.M.”和“J.H.”代替。
法庭認為,因為兩名當事人的姓名被公開,“M.M.”和“J.H.”就會承受沉重的精神壓力。
“M.M.”的律師在遞交給法庭的文件草本中提議說,由于關系到第一例同性“夫妻”離婚,所以難免會給當事人帶來些“羞辱式”的精神壓力。
